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赵庄片区c-4、x-3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赵庄片区c-4、x-3项目由c-4、x-3两个地块组成(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高架以西、北徐路以南,目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141°北纬36.7136°。c-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9708㎡,x-3地块占地面积8499m2 ,目标地块近似为长方形。根据现有的资料表明,地块历史上未用作工业用地,但2016年~2018期间济南润思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租借作为产品仓库和产品经销点使用 后续目标地块拟作为住宅用地和配套幼儿园。
受济南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6月25日完成了第一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实验室采样人员现场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于2020年11月22日对目标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实验结果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8个地下水监测井:
1、土壤污染状况
(1)第一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土壤共采集38(包括4个平行样)个土壤样品,在调查期间根据观察、嗅未发现目标地块内土壤有异常。本次对土壤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项目为gb36600-2018表一常规45项和选测项ph,经过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做对比,均未发现异常。
(2)第二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共采集9(包括1个平行样)个土壤样品,本次对土壤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项目为gb36600-2018表一常规45项和选测项ph,经过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做对比,均未发现异常。
2、地下水污染状况
第一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共采集6(包括1个平行样)个地下水样品(本次布设mw3未能取到该点位地下水)、第二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共采集3(包括1个平行样)组地下水样品。在调查期间根据观察和嗅未发现目标地块内地下水有异常。本次对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项目为gb/t14848-2017表一常规39项和选测项ph,经过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做对比,目标地块内地下水一般指标及感官性状超出标准,分析可能与该区域水文地质有关,特征污染物及毒理学指标均未见异常。
三、结论
综上,本次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采集的土壤中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比对标准。因此,本目标地块土壤没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本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住宅及幼托用地。
四、建议
1、根据调查结论,本次调查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
2、本次调查针对未施工阶段,在地块南侧354m为济南裕兴化工原厂区,污染严重。建设单位务必在基坑开挖降水期间设置止水帷幕(南侧边界)防止降水期间厂区内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到本地块,造成严重后果。
3、施工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异常务必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
4、对于地块内地下水“本单位”不建议直接开采及饮用,以防对人身健康造成影响。
委托单位:济南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明琦
电话:15552577773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