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郎茂山路东侧、二环南路北侧x地块幼托活动场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郎茂山路东侧、二环南路北侧x地块幼托活动场地项目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东至龙盛苑小区,西至中南樾府,南至二环南路至知山雅筑小区南用地边界,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97681°,北纬36.61535°,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808m2标地块原为济南枫叶散热器厂老厂区根据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市中发改字[2019]86号),目标地块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幼托用地。

二、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地块内原济南枫叶散热器厂的工业生产情况,并结合相邻地块综合分析对目标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生产车间及停车场。结合地块使用情况分析,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生产活动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物有: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场外对照点1个),单点调查深度为4.5m(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2m0.5m),共采集土壤样品10 1)个(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ph值(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石油烃c10-c40

三、结论和建议

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类(除六价铬)均有检出,各检测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均未检出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及环境管理规定,郎茂山路东侧、二环南路北侧x地块幼托活动场地项目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

(1)本次调查结论仅适用于当前规划用地性质,若未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调查评估。

(2)建议做好地块的封闭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不符合本地块规划用途的占用地块、堆填等情况,防止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3)建议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做好地块内扬尘治理以及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维护好地块以及周边居民区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情况,防止二次污染。

(4)如果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土壤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锦汇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1555311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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