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长清区孝里镇黄河滩区迁建农村新型社区四期a-11、a-15、a-16地块及三期x-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长清区孝里镇黄河滩区迁建农村新型社区四期a-11、a-15、a-16地块及三期x-04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g220以西、规划路以东、现状清水沟以北。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61693°,北纬36.38585°,总占地面积为116438m2(约174.66亩)。其中四期共包括a-11、a-15、a-16地块,占地面积为105678m2;三期x-04地块,占地面积为10760m2。目标地块2017年以前原为孝里一村、孝里四村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2018年随着孝里镇黄河滩区迁建农村新型社区开发建设,暂时在x-04地块设置办公区。根据最新规划,四期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三期x-04地块拟规划为幼托用地等。
受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孝里街道办事处、济南长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踏勘期间,三期x-04地块已经开始场地平整,a-11、a-15、a-16地块基础、地下车库已回填,室外地坪除绿化草坪外基本硬化完成。考虑到目标地块内历史较简单,根据地块现状在各个地块内分别布设6个监测点,并在目标地块南侧农用地内布设1个对照点。采集快速检测土壤样品25个,快速检测数据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政府文件收集、历史影响材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途径进行调查,并对本地块使用历史的分析,及对周边企业生产状况对本地块土壤和水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健康风险可以忽略,调查结果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结论,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孝里街道办事处、济南长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兆振
电话:18888368556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