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港源七路以南、港兴二路以东、四季春天以北、刘公河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港源七路以南、港兴二路以东、四季春天以北、刘公河以西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地块四至边界为港源七路以南、港兴二路以东、四季春天以北、刘公河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21421°,北纬36.64718°,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85955 m2。目标地块已完成征收,在征收前属于章锦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用地性质一直未发生变化。目标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 2021 3  1 至 3  15 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第一次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于 2021 年 月 日完成了第二次现场快筛和访谈工作。依据资料搜集成果、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 6 个土壤快筛点,全部位于堆土上,其中一个点位打柱状土,穿透至堆土达到原状土,共采集土壤样品 12 个进行快筛,其快筛结果均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随深度变化数据有较大波动情况,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未发现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的明显污染源和污染物,因此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

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紫玉       电话:159645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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