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二仙桥北首,s103以西、仙合山以东,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99646°,北纬 36.53383°,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97498.8 m2。目标地块历史上属于店子村集体用地,使用性质为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1998 年地块征收后,出让给科技人有限公司,准备从事医药制造,但使用期间只建造了厂房,未进行生产;2004 年科技人公司倒闭,地块经拍卖由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拍得。目标地块用地类型自 1998 年以来一直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通过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权属科技人公司期间未进行过生产,厂房建成后便一直闲置,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厂房内和地块内有遗留的承装原辅料的槽罐和生产线等,也没有生产痕迹,多方访谈明确原科技人公司确实未投入生产便倒闭。之后权属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块一直闲置至今,未进行使用。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8月发布的《关于大同宏业项目地块规划意见及设计要求的函》(济自然规划函〔2021〕597号),目标地块中地块a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x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幼托用地。
受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土地资源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26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20个土壤快筛点和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1个进行快筛,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土地资源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志鹏
电话:18953175925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