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长清区东辛项目配建18班小学建设项目、长清区东辛地块18班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长清区东辛项目配建18班小学建设项目、长清区东辛地块18班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芙蓉路以南、北大沙河以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82668°,北纬 36.50688°,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25686m2(其中小学地块占地面积为 18465 m2,幼儿园地块占地面积为 7221 m2)。目标地块权属东辛庄村集体用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1995 年镇集体企业长清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四公司在兼并的华农实业总公司 120 亩土地上栽种果树 6510棵,2010 年转让给现在的民营企业宏博金属构件制安有限公司。地块历史使用性质一直为农田和林地,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其中西侧小部分区域为村庄宅基地,散落分布有几座民房,使用性质为居住,无生产功能性用房。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中小学用地和幼托用地。
受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24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2个土壤快筛点和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3个进行快筛,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林
电话:13255691999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