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中央商务区3-26文化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央商务区3-26文化地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地块位于解放东路以北,绸带公园以西,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09511°,北纬 36.66376°,总占地面积为 13864 m2(约 20.80 亩)。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央商务区3-26文化地块规划条件及设计要求的复函》〔2021〕377号)中的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受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本单位接到项目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由由红芝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外业调查由于冬、由红芝、郑爽完成,报告编制由于冬负责 1、2、3、8 章编写,由红芝负责 4、5、6、7 章编写。本次调查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9 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方案制定工作,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外业取样调查工作。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地块内现状为原有建筑物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历史上为村民自建库房、市合成化工公司及其仓库。村民自建库房作为出租房租赁给商家,主要涉及的行业为汽修以及仓储,仓储主要为一般货品、汽车配件、五金机械;汽修厂的经营,其中汽油等会产生石油烃污染,喷漆过程会产生苯、二甲苯等污染物,从而对土壤产生污染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重金属、甲苯、二甲苯等。市合成化工公司1990年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润滑油,不涉及生产活动,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商务办公楼以及在建工地,没有工矿企业存在。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多家工厂企业,主要有济钢二厂、天海气体有限公司、东合化工、济南市玻璃厂、银座圣洋物流、鲁泉民营科技园、柴油机厂。由于中央商务区的规划改建,地块周边原有企业早已拆除,相关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对济钢二厂、东合化工、济南市玻璃厂、柴油机厂几家历史上有生产活动工厂企业通过类比相同行业进行分析疑似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多环芳烃、苯并芘、苯系物、草甘膦、氟化物、二噁英及ph。
三、结论和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 6 个土壤监测点和 1 个清洁对照点,涵盖整个目标地块,共采集土壤样品18 个(包括土壤平行样 2个),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根据历史目标地块使用特点,结合国内现行技术导则和标准,设置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 ph、石油烃、氟化物重金属和无机物 7 项、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其中 3 个土壤样品选测二噁英。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氟化物均有检出,选测二噁英的样品,其二噁英也均有检出,但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二噁英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浓度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草甘膦均未检出,表明目标地块内土壤状况良好,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的文化设施、城市道路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本报告基于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实地采样分析,以科学理论为依据,通过专业的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分析。但因地块内企业较多,并且经营期间生产规模和环评资料等无法获取,只能通过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环评资料进行类比,因此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本地块现场调查主要依据土地使用者、政府管理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等对地块及周边情况历史沿革的了解,结合现场踏勘和历史卫星影像进行综合分析辨识,可能对地块的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2)在地块后期开发建设中,企业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的堆存可能会对地块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调查为客观反应地块内土壤的实际情况,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时在原建筑物还原的基础上结合地块特征择优选择布点方法,但因土壤污染存在隐蔽性、不均匀性,导致根据有限数量的采样点位检测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
(4)本报告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针对地块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如后续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作业活动、自然灾害等均可能对地块内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分布等造成影响,且因相关编制依据具有时效性,本次调查结论亦具有时效性。
委托单位: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云广
电话:18668972559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