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3-03-21

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

(1)业务开展依据: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单位应严格进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竣工环节严格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本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功能需要及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绿色施工、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进行绿色建筑验收现场检测,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绿色建筑竣工验收。

(2)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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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病房综合楼(二星级)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艺体楼(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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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高中项目(二星)

齐鲁制药董家产业园综合食堂项目(预评价)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1)业务开展依据: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投资主体融资要求的有关规定,项目在决策前应按照投资项目类别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和融资手续。本单位可根据各决策主体的不同需求,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咨询工作,为政府、企业和投资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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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智慧产业园项目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综合实训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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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更新项目

唐冶片区围子山路电力管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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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宫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震台项目

节能评估

(1)业务开展依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本单位可根据委托方要求和项目情况进行用能指标测算、节能承诺填报和节能报告编制,为建设单位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2)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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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站增设北站房项目

西客站片区会展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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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扩建二期项目

章丘万达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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