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以东、华川路以南、凤天路以西、华奥路以北,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2674m2。根据人员访谈以及结合历史影像资料目标地块在2010年以前为济南市高新区南湖村用地,主要为宅基地及农用地使用。2010年后由政府收储后出让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但经过实际调查地块内并无任何用途。目标地块收储后,后期拟规划为住宅和幼托用地。
受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项目组于2021年2月1日~2月26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检测,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0个土壤快速检测点(包括2个目标地块快筛对照点),采集快速检测土壤样品10个。经过走访调查和现场采样分析,表明本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政府文件收集、历史影响材料搜集、现场踏勘、现场拍照、人员访谈等途径进行调查,并对本地块使用历史的分析,及对周边企业生产状况对本地块土壤和水质环境影响的分析,地块使用功能简单,地块内无生产活动,不存在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的潜在污染,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三、结论和建议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目标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地块及其周边地块不存在任何企业,也不存在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的潜在污染,对地块几乎不存在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作后期规划的住宅和幼托用地使用,无需开展后续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忠波
电话:13869190957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