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长清区阜新街南地块a、地块x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市长清区阜新街南地块a、地块x(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丹桂路以南、金牛街以北、经十西路以东、莲台山路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74329°,北纬36.53345°,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05300 m2。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函〔2020〕326号文件,关于阜新街南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目标地块中地块a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x后期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受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 2021年5 月10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工作。依据资料搜集成果、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现场调查期间,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包括1个场地外对照点),对采集的13个土壤样品进行快筛。pid 测试结果范围为0.0-0.9ppm,该范围一般认为是土壤孔隙气体的背景 水平。xrf 测试结果显示,采集的土壤样品,其快筛结果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均处于同一水平,因此目标地块内土壤 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当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以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雪
电话:18654513606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