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烟台市初家村旧村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烟台市初家村旧村改造项目地块,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凤凰东路以东、港城东大街以南、迎春大街以西、凤凰大街北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1.42531°,北纬37.45942°,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63617.74 m2。目标地块权属初家村和河西村集体用地,历史用地性质为林地。其中中部区域均为樱桃园和民房,种植季节村民在此居住;南侧为一处汽车修理厂,约于 2017年开始经营;西侧和西北侧为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设备租赁公司和幼儿园。地块周边均为居民区,没有村办小作坊和生产类企业。根据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受葛洲坝(烟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7月12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2个土壤快筛点和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1个进行快筛,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葛洲坝(烟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13031644423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