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先行区大桥片区大桥安置西区(一区)b-1、b-2、b-6、b-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先行区大桥片区大桥安置西区(一区)b-1、b-2、b-6、b-7地块,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大桥街道,g308以北、s101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99538°,北纬 36.79268°,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164812 m2(其中b-1地块面积为 38614 m2,b-2地块面积为 48251 m2,b-6地块面积为33141 m2,b-7地块面积为 44806 m2)。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目标地块 2021 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其中b-1地块有小部分区域为村庄宅基地和蔬菜大棚,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用地性质一直未发生改变。现目标地块四周已围上施工围挡,内部地势较为平坦,杂草丛生,其中b-1地块、b-2地块内部空置,b-6地块中部有堆土,高度约 2 m,b-7地块中间区域堆放有建筑设施,地块内未发现明显异味区域和土壤明显受到污染的区域。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24个土壤快筛点和2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6个进行快筛,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钊
电话:0531-66604052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