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3-03-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经十东路以北、规划27号路以东a-1地块、a-2地块、x-1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经十东路以北、规划27号路以东a-1地块、a-2地块、x-1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经十东路以北、规划27号路以东a-1地块、a-2地块、x-1幼儿园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高新区巨野河街道,经十东路以北、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东,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31508°,北纬 36.6780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113884 m2(其中a-1地块占地面积为 41721 m2a-2地块占地面积为60864 m2x-1幼儿园地块占地面积为 11299 m2)。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左家洼村和东港沟村农田,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局部种植少量杨树。目前目标地块内还是农田,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小麦及杨树,目前玉米已全部收成。根据济南市两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幼托用地,其中a-1地块、a-2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x-1地块后期拟变更成幼托用地。

受济南高新区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本单位接到项目后立即成立项目组,于 2022年 6 月 15 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第一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了第二次人员访谈工作,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完成了第三次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8 日完成了方案制定工作,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13 日完成了外业取样调查工作。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目标地块历史上一直是左家洼和东港沟的农田。农田内主要种植玉米、小麦,局部区域种植杨树。农田种植能作物过程中,平常主要使用杀虫剂和农家肥,并辅以少量的氮磷钾复合肥,杀虫剂主要为吡虫啉,该药具有高效率、低残留等特点,并且使用剂量较小,对目标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

a-2地块历史影像中东北角防尘网覆盖部分是混凝土碎渣,是东港沟原址拆迁、东汇景苑建设过程中打破的硬化混凝土渣暂放于此处,目前地块内混凝土渣已外运。

东港沟村曾有村民发起环保投诉事件,称有建筑垃圾堆放在村内农用地中,妨碍正常农业生产。结合现场踏勘,a-1地块西南角、a-2地块西侧、南侧边界有少量建筑垃圾堆放,通过访谈得知该建筑垃圾为地块西侧埠东安置区二期原址厂区(鑫瑞昌机械模具厂、山东新库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燕山电焊机厂、山东润豪托盘有限公司、毛毯厂)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明确地块内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有砷、铅、铬、丙烯腈、石油烃(c10-c40)、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本次调查的取样数量如下:地块内共布设了 21 个土壤监测点,并在地块东北侧的农田内布设 1 个清洁对照点。共选取 73个土壤样品(含 7个土壤平行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参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一的 45 项基本参数 ph、丙烯腈、石油烃(c10-c40)。外业取样于 2022  10  12 日至 13 日完成,取样结束后立即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 ph 值检测范围为 7.88~ 8.44,平均值为8.16,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ph值为8.20,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表明本地块土壤基本呈弱碱性,土质较均匀,未发生明显污染迹象。

本次调查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类中除铬(六价)外均有检出,目标地块内送检样品中砷(6.9514.2 mg/kg,平均值10.57mg/kg)、镉(0.050.16mg/kg,平均值0.10mg/kg)、铜(1833mg/kg,平均值25mg/kg)、铅(14.432.1mg/kg,平均值23.2mg/kg)、镍(2441mg/kg,平均值32mg/kg)、汞(0.020.08 mg/kg,平均值0.05mg/kg),对照点送检样品中砷(9.53mg/kg)、镉(0.18mg/kg)、铜(27mg/kg)、铅(29.5mg/kg)、镍(26mg/kg)、汞(0.034mg/kg),通过对比,目标地块重金属和无机物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数据 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各类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受到重金属和无机物的影响较小。

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目标地块内送检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为 974mg/kg,平均值41mg/kg,对照点送检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为 20mg/kg,通过对比,目标地块重金属和无机物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内土壤受到石油烃(c10-c40)的影响较小。

综合以上检测结果,目标地块内土壤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的污染较小,地块内土壤情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实验结果,目标地块中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丙烯腈均未检出。通过检测结果可以得出,目标地块内土壤环境可以接受,不影响目标地块的规划建设,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根据实验检测结果,目标地块内受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的及现有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对目标地块内的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影响较小。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目标地块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的居住和幼托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建议:

1)本次调查过程中目标地块西侧和南侧边界有非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且未做保护处理。建议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妥善处理地块内的产生建筑垃圾,避免对周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

2)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需重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3)在后期地块开发期间做好建设期间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

4)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高新区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伟

电话:13065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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